| 标题 | 小区车位收费标准 |
| 内容 | 请问普通住宅小区地面车位,物业出租给住户,收费标准是多少?有无政府指导价? |
| 办件编号 | DF20251103772 |
| 提交时间 | 2025-11-24 10:39:26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回复日期 | 2025-11-24 11:27 | ||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一事,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实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地面停车每月不超过60元,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不超过24元。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区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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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