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一事,现答复如下:
我委工作人员已与当事人联系,告之大丰区无培训机构,当事人表示理解。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区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