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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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吨电子专用人工晶体材料项目 |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南、鄱阳湖路西大丰港国际合作零碳产业园1#厂房 | 盐城承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电子专用人工晶体材料20吨 | 我局于2026年8月26日至9月1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南京优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延利) |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大丰港海洋生物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