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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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600台建筑专用设备及5万吨异型金属结构件制造项目 | 大丰区苏盐合作园区崇文路南侧、大丰海堤路东侧 | 瀛联智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建筑专用设备1600台、异型金属结构件5万吨的生产能力 | 我局于2026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江苏仁宇智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李林飞) |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苏海环水务有限公司大丰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明确的要求采购、使用涂料,确保在施工状态下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VOCs含量限量值要求,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要求。抛丸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TVOC、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1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7-2021)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