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县内包车客运运力投放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结合《2026年大丰区县内包车客运运力评估服务报告》,经研究,制定我区县内包车客运运力发展计划,现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拟新增不超过20个县内包车客运运力指标。注册地在我区,已依法取得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企业,可在本计划实施周期内向盐城市大丰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客货运管理股提交新增运力指标书面申请。本批次运力指标集中申报期:自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24时止,逾期报送的申请材料不纳入本批次运力指标评审范围。
我局于申报期届满后归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开展审查。全部申报运力指标总需求未超出本批次运力指标额度的,审查合格后按照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先后顺序配置运力指标;全部申报运力指标总需求超出本批次运力指标额度的,结合企业购置全新营运客车承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动态监控落实情况、近三年安全绩效等要素开展综合评审,择优配置运力指标。
本次运力指标集中申报评审完成后,如仍有剩余运力指标额度,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持续受理申请;审查合格后,按受理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配置运力指标,不再另行组织集中评审;待本次计划20个县内包车客运运力指标全部配置完毕后,计划有效期内不再受理新增运力指标申请。
本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6日。
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