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2026年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6年全区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函〔2026〕8号)、盐城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区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科学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深化监管创新,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国家任务。今年国家抽查任务由省疾控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抽取检查任务,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全区国家抽查任务共涉及9个专业208件,其中公共场所90件、职业卫生41件、生活饮用水22件、放射卫生12件、学校卫生12件、医疗卫生5件、传染病防治14件、计划生育11件、餐饮具集中消毒1件。
(二)省级任务。在国家抽查任务基础上,我省增加省级抽查任务一并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任务清单。省抽共涉及8个专业64件,其中医疗卫生10件、爱国卫生5件、餐饮具集中消毒2件、互联网医院1件、托育及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9件、二次供水1件、传染病防治16件、现制现售水10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10件。
(三)区级任务清单。在上级抽取的基础上,与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督查、各个专项督查工作任务进行整合,统筹开展。
省卫生健康委参与的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1项6件(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联合检查);市卫健委发起的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1项2件(洗浴服务场所联合检查);参与其他部门发起的4项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20件(疫苗使用质量联合检查6件、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检查10件、高危险性游泳项目2件、影院安全生产2件)。任务清单均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达。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抽检任务。
相关股室要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6〕75号)要求,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其中,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函〔2026〕8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托育机构的抽检任务与苏疾控综函〔2026〕8号文中的抽查任务相结合。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检任务共9件。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安排。成立由施卫东主任担任组长的区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宗国华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具体负责卫生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业务股,负责对抽检工作的督促指导、集中公示等,以确保抽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科学统筹安排。相关股室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双随机监督抽查的文件精神,紧扣目标任务,明确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科学安排,有序推进。做好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推动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与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消毒产品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工作的有机整合,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规范涉企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创新涉企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探索“监督+服务”和智慧化监管模式,鼓励运用智能图像分析、大数据比对等智慧监管手段进行精准监管。认真执行我区“企业安心生产日”制度,并按要求使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对被抽查对象符合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盐卫监督〔2026〕1号)的规定,给予减轻、从轻或不予处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引导其合规整改、自我纠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提高抽查质量。相关股室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持表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的抽检结果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农村集中式供水及小型集中式供水等抽查情况要及时通报供水主管部门。
(五)查处违法行为。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辖区或其他部门职责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并移交线索;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要运用到日常管理措施中,与信用评价、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
(六)及时规范填报。各股室要紧扣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网报。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脑端或移动执法手持端“双随机管理”模块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无检测任务的,在监督抽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报告。有检测任务的,在监督抽查后3个工作日内先网络报告监督(快检)信息,并在获得检测结果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网络报告检验结果信息。对于省、市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要及时将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七)依法公示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相关股室负责将牵头专业抽检结果信息进行汇总报综合业务股,由综合业务股统一在区政府网站上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
(八)把准任务时间节点。各股室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2026年度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及时报送工作总结。8月2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监督抽查和数据填报工作。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11月5日前,相关股室将全年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综合业务股汇总,同时分别将各专业的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疾控中心相关专业牵头科室。
附件:1.大丰区2026年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大丰区2026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汇总表
3.大丰区2026年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汇总表
4.大丰区2026年市级跨部门监管任务计划表
附件1
大丰区2026年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监督抽检级别 | 专 业 类 别 | 合计 | |||||||||||||
公共 场所 | 生活饮用水 | 医疗 卫生 | 计划生育 | 职业卫生 | 放射 卫生 | 传染病 防治 | 学校卫生 | 餐饮具集中消毒 | 爱国卫生 | 互联网医院 | 托育及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 现制现售水 | ||
国家 | 90 | 22 | 5 | 11 | 41 | 12 | 14 | 12 | 1 | 0 | 0 | 0 | 0 | 0 | 208 |
省抽 | 0 | 1 | 10 | 0 | 0 | 0 | 16 | 0 | 2 | 5 | 1 | 9 | 10 | 10 | 64 |
跨部门联合 | 6 | 0 | 10 | 0 | 0 | 0 | 6 | 6 | 0 | 0 | 0 | 0 | 0 | 0 | 28 |
合计 | 96 | 23 | 25 | 11 | 41 | 12 | 36 | 18 | 3 | 5 | 1 | 9 | 10 | 10 | 300 |
附件2
大丰区2026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汇总表
专业 | 公共场所 | 学校 卫生 | 生活 饮用水 | 医疗卫生 | 传染病防治 | 餐饮具集中消毒 | 计划生育 | 放射卫生 | 职业卫生 | 合计 | ||||||
美容美发场所 | 沐浴场所 | 游泳场所 | 住宿场所 | 候车室 | 影剧院 | |||||||||||
计划量 | 33 | 12 | 9 | 34 | 1 | 1 | 12 | 22 | 5 | 14 | 1 | 11 | 12 | 41 | 208 | |
合 计 | 90 | 12 | 22 | 5 | 14 | 1 | 11 | 12 | 41 | 208 | ||||||
注:有检测共80户。(美容美发场所7户、沐浴场所7户、游泳场所9户、住宿场所21户、学校卫生12户、餐饮具集中消毒1户、传染病防治1户、生活饮用水22户) | ||||||||||||||||
附件3 |
大丰区2026年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汇总表
专业 | 互联网医院 | 医疗卫生 | 爱国 卫生 | 餐饮具集中消毒 | 托育及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 二次供水 | 现制现售水 | 传染病防治 |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 总计 |
计划量 | 1 | 10 | 5 | 2 | 9 | 1 | 10 | 16 | 10 | 64 |
注:有检测共38户。(餐饮具集中消毒2户、托育及校外培训机构9户、二次供水1户、现制现售水10户、传染病防治16户)
附件4
大丰区2026年市级跨部门监管任务计划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抽取 数量 | 检查 频次 |
1 | 洗浴服务场所 联合检查 | 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洗浴 服务场所 | 2户 | 1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