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现将盐城市大丰区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7月份文化市场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7月份检查单位(活动)共计11家(次),其中歌舞娱乐场所2家,游戏游艺场所2家,出版物经营场所2家,印刷企业2家,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2家(次),电影院1家。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
三、重点检查事项
(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戏游艺场所
1、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3、是否存在违禁曲目等内容;
4、是否变更有关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许可证。
(二)印刷企业
1、是否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2、是否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
3、是否有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其他印刷品,未依照相关规定验证有关证明;
4、是否印刷或复制发行非法、违禁出版物;
5、是否有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
6、是否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在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7、是否存在变更信息未备案。
(三)出版物经营场所
1、是否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财务票据;
2、是否发行违禁、非法出版物;
3、是否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4、是否有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5、是否有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四)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
1、是否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2、演出信息的变更是否报批;
3、营业性演出是否有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
4、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五)电影院
1、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是否违规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3、是否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
4、是否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
5、是否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放映活动。
以下为11家检查单位(活动)名单,请根据相关检查依据,提前做好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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