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5日-7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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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环评等级 | 发文时间 | 批文 | 备注 |
1 | 盐城大丰长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铸件项目 | 盐环大表复〔2026〕61号 | 报告表 | 2026年7月15日 | ||
2 | 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技术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盐环大表复〔2026〕62号 | 报告表 |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