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89552559C/2026-1636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 发文日期 2026-04-07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切实提高镇村建后管护能力和水平,保障工程设施长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盐城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指导意见(试行)》《盐城市大丰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本细则适用于全镇2011年以来通过国家、省、市及区级财政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所形成的灌排系统、机耕路桥、输配电等工程设施及配套设备(以下简称“农田工程设施”)。

2.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严格落实“村建后管护主体责任、镇建后管护属地管理”制度,结合“村所有、种植主体使用、镇属地监管”现状,实行“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运行机制。

3.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建后及时移交村列入集体资产管理,切实做好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管护内容

1.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范围

(1)灌排工程。灌溉(排涝)泵站、节制涵闸、渡槽、灌排沟渠、输水渠(管)道等外观完好,能正常使用且无安全隐患。保持泵房内整洁,用电规范,各类制度上墙。水泵、配电箱、公示标牌等设施完好,无丢失、损坏现象。

(2)交通工程。田间机耕道路面平整、路基完好,无大面积裂缝、坍塌现象,机耕桥护栏、桥面和基础完好,桥面路面保持清洁,桥头路肩无严重水土流失现象,限载限速、警示桩等完好。出现严重损坏、流失的要及时修复回填,下田路道状况良好,确保满足农业机械通行。

(3)输配电工程。输电线路、变电设施、弱电设施等运行完好,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运行安全,满足使用和管理要求。

(4)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区标识、公示牌完好整洁,其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完好,正常运行,满足使用要求。

2.农田工程设施维修流程

(1)每个单项工程标牌标识加印"管护一码通",明确建后管护责任人,制作管护责任牌,写明管护责任人和联系电话,鼓励群众全面参与管护监督。

(2)一旦发现设施损坏或运行异常,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在小程序中拍照上传,填写相关信息,监管系统后台收到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对管护问题按程序分级分类派单给镇,镇根据图片定位及损坏信息转交相应村进行核实处理,也可通过管护责任牌立即电话联系管护责任人,实现管护维修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3)维修处理完毕后,由村上传整改后的照片经镇审核后申请闭环销号。

(4)区农业农村局将处理信息反馈给信息上传人或主体,回访后作闭环销号处理。

(5)暂无"管护一码通"的设施,由管护责任人负责及时维修,如是镇村负责维修的,需保留维修前后影像资料、维修过程材料及支出凭证等台账。

(6)镇指导村核定材料价格和维修费用,并在每年底对镇村两级管护维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按程序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三、管护责任

1.镇是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属地责任主体,统筹抓好管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和应急抢修的处置,督促村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协议,监督村对损毁设施进行修复及日常运行维护。

2.村是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对村域内农田工程设施及设备的运维管护及日常管理。

(1)村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将接收资产设备及时入账,保证资产全流程处于有效监管。

(2)村应明确工程设施管护范围,严禁管护范围内种植或其他不利于管护的行为,结合实际使用主体,明确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管护责任人。

(3)村应合理安排管护经费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发生损坏情形要及时进行修复,按程序规范实施管护。

(4)村要在耕地流转协议中载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事项,在管护协议中明确委托管护设施、设备数量以及管护标准和要求,引导和培训承包人正确使用工程设施,做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工程设施完好,正常使用。交通工程和未流转土地共用设施,要与村组干部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5)村可通过承包,租赁,业主负责制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可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管护公司进行管护。应逐工程设施落实管护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养护,运行及维修等工作,杜绝各类人为破坏,占用及闲置荒废等行为。

3.镇村应建立管护工作档案,记录管护和资金支出等情况。农田工程设施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受益村应当报镇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管护经费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为上级管护奖补资金、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每年镇级预算安排不少于30万元,各村结合前一年度管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并建立与物价水平联动的动态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受益主体自筹资金,保障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使用和管护的工程,管护资金原则上由使用人承担。

2、在不改变原有管护模式基础上,对已流转土地收取工程设施管护费的,应结合运维实际继续收取工程设施管护费,由村对所有工程设施进行统一管护维修;对已流转土地未收取工程设施管护费的,按以下方法落实:泵站(节制闸)、渠(管)道(渡槽)、涵洞等灌排工程设施,由村指定已流转土地使用主体进行管护,未流转土地的村统一管护。需要维修时由村查看核定维修费用概算,其中:单体工程单次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下(含)的,由已流转土地使用主体负责维修支出;单体工程单次维修费用在2000-20000元的,由村维修,超出2000元的部分由村支出;单体工程单次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的,由村维修,超出2万元的部分由镇统筹安排;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资金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镇村实行专账核算,规范收支,依法合规使用管护资金。

五、工作要求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镇与受益村及时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并签订管护协议。工程管护要求:定期巡查和强降雨后检查,检查工程运行和完好、人为或自然损坏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管护人员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一码通上报问题的原因,处置措施和结果;管好工程设施,防止人为破坏,管好田地用途,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2.镇农村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监督相关受益村进行整改,工程损毁要组织受益村进行修复。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严禁转为建设用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对少量确需占用的要严格履行报批和补建手续。如因各种原因造成农田工程设施闲置的,要督促村限期整改使用。

3.村要做好村域内农田工程设施的管护。

(1)工程设施管护始于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之日,村要建立管护制度,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要求管护责任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汛期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每次强降雨过后及时巡查,并建立检查巡查台账。

(2)机耕路桥、灌排泵站、配套渠系、电力等农田工程设施出现自然损毁要及时修复。发现人为损毁或偷盗行为应立即报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设施设备进行修复,保证正常运行。

(3)工程设施接收后,村要建立接收台账纳入“三资”管理,妥善保管。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将设施设备变卖、抵押、拆除,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4.在两年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资金由镇协调施工单位筹集并修复。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的管护、日常保养、维修费用按“管护经费”第二条执行。

5.对于受益村存在管护责任不清、工程设施损毁不及时修复、管护不到位的,由镇负责对受益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限期改正,造成重大损失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6.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新的要求和规定,根据上级文件及工作要求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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