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持续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盐城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盐发改价格发〔2026〕21号)精神,现将《盐城市大丰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公布的收费项目是县(市、区)以上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但不包括教育和医疗类项目,其中加“▲”的项目为涉企收费项目。
二、《目录清单》截至2026年7月15日,在此之后出台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按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及时更新。
三、原《关于公布盐城市大丰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大发改〔2025〕59号)同时废止。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 费目录清单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