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332G/2026-16185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5-07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6年5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57日至20265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 

联系电话:0515-83927072

   箱:dfhbxm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四卯酉河以南、大丰海堤以东、港北海堤复河以西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571.11万元,按申报内容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我局于202622日至26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昆山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孙华岩)

(一)你公司应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严禁向保护区内倾倒、排放废渣、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作业方式的管理,减少工程建设对周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落实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水、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养殖尾水收集进入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港北海堤复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加强施工区管理,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洒水降尘、加强对燃油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用定期清扫鱼塘、更换养殖用水、种植具有吸附能力的绿化植物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你公司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0类标准。

(四)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淤淤泥就近回填用于沟渠边坡改造;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全部外运妥善处置;病死鱼、沉淀池污泥、植物残渣等收集后委外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和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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