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及盐城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网上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全区共有26家代理记账机构符合备案登记条件,予以备案登记,4家没有提交网上备案登记材料,已责令整改,公示前4家已申请并撤销代理记账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通过备案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可接受代理记账业务并在经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依法办理业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遵守行业操守,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监督电话:0515-83527992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