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的通知》(盐民老服﹝2017﹞6号)文件精神,大丰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我区特殊困难对象的生活能力评估已完成,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业促进科进行反映。
举报电话:0515—68856211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业促进科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26年4月3日
| 索引号 | 11320982K13082610B/2026-16053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 |
| 发布机构 |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6-04-03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关于对我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结果公示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的通知》(盐民老服﹝2017﹞6号)文件精神,大丰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我区特殊困难对象的生活能力评估已完成,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业促进科进行反映。
举报电话:0515—68856211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业促进科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