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遴选审核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3日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方机构进校园
提供课后服务遴选审核机制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求,规范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服务行为,现制定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遴选审核机制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具有相应资质、有意愿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具体包括:
(一)经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批准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青少年活动中心、奥体中心、科技馆、美术馆等由政府部门参与举办或认可的,为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三)从事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类、心理健康类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机构。
二、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对受教育者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先证后照”“一点一证”原则,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资质,持有大丰区有效期内的设立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3.被列入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公布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架课程并实施全流程监管,预收费资金按规定纳入监管体系。
4.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具有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安全标准。非公益类机构需具备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学科类培训经验。
(二)师资要求
1.拥有与服务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稳定师资队伍,授课教师相对固定,从业人员须取得对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关领域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外籍从业人员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9号)要求,完成从业人员准入查询,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及健康体检证明,无教育领域从业禁止情形或不良记录。
3.从业人员须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学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严禁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课程要求
1.服务内容定位为非学科类课后服务,以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为主,涵盖体育、科技、艺术、劳动、心理健康、工程类等领域,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健康发展需求。
2.课程内容价值导向正确,特色鲜明,不提供境外课程和境外教材,编写、使用的培训材料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原则上契合省级相关部门明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类别清单。
3.提供完整的课程体系资料,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课时安排、班额上限、课程评价方式等,同时提交一学期系列课程所有课时的教学简案及至少2个代表性课时的教学详案、课件(PPT格式),有教学视频的一并提交。
4. 学期末举办社团成果展或汇报演出,课程效果接受全校师生检验,为下学期续报提供参考。
(四)信誉要求
1.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年度年检合格(当年新成立机构除外)。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被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受到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晰安全责任分工,具备完善的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第三方机构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学生课堂安全责任归属。
2.第三方机构为所有入校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六)公益普惠要求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入校开展商业夹带、商业宣传及招生揽客活动,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三、遴选流程
(一)资料申报
1.申报时间:每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对应电子材料(U盘存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完整、真实、有效:
(1)《盐城市大丰区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申报表》(附件1);
(2)资质证明材料:设立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机构简介及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4)年检合格证明或年度报告页面截图(当年新成立机构无须提供);
(5)师资材料:《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教师名册》(附件3),及教师资质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
(6)课程材料:《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开设课程一览表》(附件4)、课程体系说明、教学简案、详案、课件及材料备案证明;
(7)服务经历及成效证明材料(如有);
(8)《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方机构课后服务进校授课承诺书》(附件2);
(9)收费说明:需收取材料费的,提供详细列表及收费依据说明。
3.申报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督管理科(地址:金丰南大街1号),联系人:曹金阳,联系电话:0515-83511812。
(二)联合评审与公示
1.资料初评。区教育局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其中第三方机构资格审核由局校外培训监督管理科负责,教师资质审核由局人事科负责,收费标准审核由局规财科负责,核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剔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机构。
2.课程审核。初评合格的机构,由区教育局普教科牵头,联合区教师发展中心、各学段学校代表等部门组成联合评审组,从课时安排的合理性、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教材的价值导向等方面对机构提供的课程进行审核,确保课程设置能够适应该学段学生身心特点、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3.结果公示。拟入选机构名单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实名反映,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对曾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恶意揽客、转包分包、扰乱教学秩序等情形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4.名单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准入名单》。
(三)学校遴选与备案
1.按需选择。各学校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及家长需求,在家委会或家长代表参与论证的基础上,从准入名单库中遴选合作机构,原则上学校自身能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引入第三方。
2.校内公示。学校确定拟合作机构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签订合作协议。
3.协议备案。学校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明确双方职责、服务内容、师资要求、安全责任、费用标准、违约处理等事项,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四、有效期限
准入名单库每年通过遴选、评估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8月中旬接受申报,8月底公布新名单,新名单生效时,旧名单自动作废。第三方机构服务周期与合作协议期限一致,期满后需重新参与遴选。
五、经费管理
(一)费用来源。第三方机构上课服务费用从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统一支出,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不得额外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至于因教学需要而产生的一些必要的教学设备材料等相关费用,由第三方机构与家长代表充分协商,价格达成一致后由家长代表收取交第三方机构。
(二)结算方式。实行“先上课后付费”模式,以学期为周期,每学期期末由学校核对服务课时及质量,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结算,严禁现金交易及向个人账户汇款。
(三)费用公示。学校须将合作机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在校内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六、退出机制
(一)动态评估。区教育局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面向学校、学生、家长综合评价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低于90%的,终止合作并移出名单。
(二)即时退出。第三方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立即终止合作,区教育局将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提供虚假资质材料、服务内容与承诺严重不符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3.存在转包、分包服务、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学及招生秩序的;
4.违规收费、诱导购买产品或开展校外培训,进行商业宣传的;
5.从业人员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规行为,或聘用在职教师的;
6.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名单,或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
7.其他违反本机制及合作协议约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动退出。第三方机构如需终止服务,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合作学校及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督管理科,做好课程衔接、费用结算等善后工作。
七、附则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此前我区相关规定与本机制不一致的,以本机制为准。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未尽事宜,联系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陈光,联系电话:0515-83531870。
附件:1.盐城市大丰区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申报表
2.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方机构课后服务进校授课承诺书
3.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
教师名册
4.盐城市大丰区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
开设课程一览表
5.盐城市大丰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