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332G/2026-16006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3-17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6年3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盐城华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喷漆房、喷砂房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317日至20263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 

联系电话:0515-83927072

   箱:dfhbxm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扩建喷漆房、喷砂房项目

大丰区大中街道南环路南侧

盐城华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增水性漆使用,扩建一座喷漆房、一座喷砂房及配套环保设施

我局于2026310日至316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汇泽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赵静)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大丰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枪清洗废液、水帘废液作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抛丸、喷砂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喷漆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喷漆工段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保存相关台账备查。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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