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为第二次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了常盐工业园常盐大道东侧、纬三路北侧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4〕16号),并于2025年2月20日发布了该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鉴于省政府已公布新的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且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现已全面启用,为做好政策衔接和成果应用,保障征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原公告中明确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继续按照原公告内容执行。
2、土地现状调查数据变更如下:拟征收大中街道光明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10.961公顷(164.415亩)。其中,农用地10.961公顷(164.415亩),含耕地4.2809公顷(64.2135亩)。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暂参照《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盐城市大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3〕81号)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大丰区执行标准执行。
4、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区、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从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8日。
特此公告。
附图:
勘界图.pdf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