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核定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夯实“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基础,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江苏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区开展调查工作后认定的1个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如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电话: 0515-83514196。
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示
为全面掌握全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核定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夯实“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基础,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和《江苏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区开展调查工作后认定的1个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如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电话: 0515-83514196。
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