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苏民养老〔2026〕2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范围
在大丰辖区内有固定服务场所,依法办理登记且正常运营的机构,参与遴选机构自愿接受民政部门监督和第三方抽查。
二、申报条件
(一)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 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 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
1. 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 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三、申报材料
(一)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026年1月1日之后生成),并加盖公章;
3.医养结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4.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本机构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5.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1);
6.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2);
7.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3);
8.《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服务价格备案表1-2项》(附件4);
9.企业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公章;
10.能够证明本机构具备申报条件中相关资质的其他材料。
(二)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
1.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026年1月1日之后生成),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本机构在职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1);
5.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2);
6.《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服务价格备案表3-49项》(附件4);
7.企业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公章;
8.能够证明本机构具备申报条件中相关资质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报名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请有参与意向的企业于2026年2月6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和标记后(请在封面注明:参加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遴选报名/参加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遴选报名),送达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1911室养老服务业促进科,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扫描PDF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dfmzylk@163.com,联系电话:0515-68856226。
五、结果确认
区民政局组织相关评审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参与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已使用的补贴资金。
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2.《企业申报信息表》
3.《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
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服务价格备案表》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