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一季度
燃煤供热价格的通知
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大价发〔2018〕3号)文件,结合周边县区热力价格水平及2025年四季度煤炭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燃煤供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第一季度燃煤供热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40元/吨,下浮不限。自2026年1月1日起用热量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加强与热力用户的沟通。按照我委公布的燃煤供热价格标准,做好与下游用户的费用结算工作,实行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