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332G/2026-16642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11-03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6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区 

联系电话:0515-83927072

邮    箱:dfhbxm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编制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0t阀门加工技改项目

大丰区开发区南环路南侧、通和路西侧

江苏特思克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增加抛丸、清洗等工艺,建成后仍为年产阀门8000t的生产能力。

我局于2026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泽恺环保有限公司(顾文文)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定期用吸油棉去除油污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明确的要求采购、使用涂料,确保在施工状态下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VOCs含量限量值要求,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要求。项目涂装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焊接、抛丸、打磨、去毛刺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

2

年产1000吨机械专用轴技改项目

大丰区大桥镇工业园区荆桥路西侧、三中沟路南侧

江苏英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对现有不锈钢钻尾丝和不锈钢钻尾螺丝加工项目进行改建进行技改并新增年产1000吨机械专用轴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28000吨不锈钢丝(含自用)、1000吨机械专用轴生产能力。

我局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赵永欣)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轴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轴清洗工序,其他清洗废水经静止沉淀后回用于皮膜工序,均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接管至大桥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酸洗废气(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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