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大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6]20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42号、苏农计[2026]1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农计[2026]8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6]22号、盐农计[202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经营设施改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主体
全区范围内已储备入库,且财务记录规范,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联农带农能力强,录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的农场。3年内获得过省以上家庭农场专项扶持的不得申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家庭农场不得申报。
二、支持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等提升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关键环节发展水平、提升规范化水平。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采取先建(购)后补的形式,每个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财政补助标准一般不超过总投入的50%,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复申报。
四、相关要求
项目采取主体自主申报、镇级初审推荐、区级评审遴选的方式确定支持对象。请各镇(区、街道)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部门于10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股。
附件: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经营设施改善)项目申报表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