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现将盐城市大丰区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1月份文化市场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月份检查单位(活动)共计19家(次),其中歌舞娱乐场所2家,旅行社5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家,印刷企业5家,出版物经营场所4家。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
三、重点检查事项
(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戏游艺场所
1、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3、是否存在违禁曲目等内容;
4、是否变更有关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许可证。
(二)旅行社
1、是否受让或租借旅行社许可证;
2、是否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
3、是否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4、是否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5、是否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6、是否委派不符合规定的导游;
7、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8、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9、是否使用不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为团队旅游服务。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2、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4、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是否存在变更信息未备案。
(四)印刷企业
1、是否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2、是否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
3、是否有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其他印刷品,未依照相关规定验证有关证明;
4、是否印刷或复制发行非法、违禁出版物;
5、是否有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
6、是否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在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7、是否存在变更信息未备案。
(五)出版物经营场所
1、是否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财务票据;
2、是否发行违禁、非法出版物;
3、是否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4、是否有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5、是否有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