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5〕86号)要求,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定于2026年5月(初、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202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1);
(二)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2);
(三)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3)。
二、其他注意事项
各审核点应准确把握考试报名条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等工作。
附件:1.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盐城
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2.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盐城
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3.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盐城
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1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五年制高职在校生须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后(报考时年级为四年级或五年级)方可报名。
二、报名及审核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各审核点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东台市:85213359,北海路8号市政府大楼309室
大丰区:83513237,东方路66号113室
建湖县:86213438,建湖县公安路3号一楼会计科
射阳县:82323518,幸福大道8号双山科技商务中心1639室
滨海县:84108539,县政府行政大楼1032室
阜宁县:69917045,城南大厦B座405室
响水县:86882610,双园中路488号西楼二楼会计科
亭湖区:89880317,青年东路55号亭湖区政府317室
盐都区:88429918,日月路9号城镇化服务大厦0819室
盐南高新区:69960599,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812室
经济开发区:68821751,松江路18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708室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3.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栏目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设在盐城市区。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至18日举行(详见本人准考证),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6日至18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时间
我市202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1月27日,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7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7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1月26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二)报名流程
1.信息采集。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
2.网上报名及审核。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按系统要求和流程报名并核实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环节。
3.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票据,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后期还可通过“苏服办”APP—“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4.准考证打印。2026年5月6日至5月15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无法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七、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6年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可“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
八、证书发放
初级资格证书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盐城市财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或“盐城财政”微信公众号。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九、政策咨询
各审核点负责本行政区划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逐级向上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不得推诿搪塞。
广大考生应通过“盐城市财政局”官网和“盐城财政”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或向报名审核点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
附件2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获得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确认,无需再次申请。
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各审核点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东台市:85213359,北海路8号市政府大楼309室
大丰区:83513237,东方路66号113室
建湖县:86213438,建湖县公安路3号一楼会计科
射阳县:82323518,幸福大道8号双山科技商务中心1639室
滨海县:84108539,县政府行政大楼1032室
阜宁县:69917045,城南大厦B座405室
响水县:86883952,双园中路488号西楼二楼会计科
亭湖区:89880317,青年东路55号亭湖区政府317室
盐都区:88429918,日月路9号城镇化服务大厦0819室
盐南高新区:69960599,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812室
经济开发区:68821751,松江路18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708室
三、报名时间
我市202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6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7月1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四、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
(二)网上报名及审核
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按系统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环节。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票据,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后期还可通过 “苏服办”APP—“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四)准考证打印
2026年8月25日至9月4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无法参加考试。
五、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文件规定,我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试费,每科60元。
六、考试科目和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七、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点设在盐城市区。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报考人员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6日 | 8:30-11:00 中级会计实务 |
13:00-15:00 经济法 | |
17:00-19:00 财务管理 |
八、成绩查询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6年10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
九、证书发放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证书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盐城市财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或“盐城财政”微信公众号。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成绩合格单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十、政策咨询
各审核点负责本行政区划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逐级向上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不得推诿搪塞。
广大考生应通过“盐城市财政局”官网和“盐城财政”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或向报名审核点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
附件3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或“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二、报名及审核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高级审核点(政策咨询):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80501348。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6号规定,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2.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3.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设在盐城市区。
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6年5月16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报名时间
我市2026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6年1月6日至1月27日,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7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7日18: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1月26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
七、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
(二)网上报名及审核
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按系统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进入缴费环节。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苏服办”APP—“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四)准考证打印
2026年5月6日至5月15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无法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成绩查询
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6年7月3日前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
九、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