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大丰征补安置(补)〔2024〕11号

发布日期:2026-01-3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公告为第一次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于2025116日发布了大中工业园区瑞丰路北侧、永盛路东侧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411号)。因省政府已公布新的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原公告中明确的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继续按照原公告内容执行。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暂参照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盐城市大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381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大丰区执行标准执行。

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区、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从2026131日至202631日。

特此公告。

 

附图:大中工业园区瑞丰路北侧、永盛路东侧勘测定界图.PDF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613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