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10B/2026-15868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1-29
文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盐城市大丰区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项目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参与企业遴选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苏民养老〔20262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民政厅、盐城市民政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我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能力评估参与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参与遴选的机构应为依法设立、注册地在江苏省范围内,在大丰区辖区符合有关要求,且具备承担老年人能力评估所需的相应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工作,且入选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的企业不得参与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及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遴选

1. 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5.1 评估环境、5.2 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

2. 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 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名单列入以及其他失信、违规违法等情形;

4. 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5. 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 4 名专(兼)职评估人员,以及不少于 1 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

6. 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 5 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7. 评估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二、评估报价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以人次为单位进行计价,1人评估1次为1人次,上门评估最高不超过100/人次,定点评估最高不超过80/人次。评估机构应建立初评机制,对初评达到中度以上,但实际未达到中度以上失能标准的,首次评估费用应予以减免。

、申报材料

1.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评估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后加盖公章(202611日之后生成);

3.提供在大丰区范围内具有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的场所图片,打印并加盖公章;

4.提供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5.2评估主体部分要求的评估机构专/兼职评估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

5.《企业申报信息表》附件1

6.《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2

7.企业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公章

四、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20261月至12月)。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23日止。请有参与意向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于20262318: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送达大丰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业促进科(飞达东路100丰华大厦1911,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dfmzylk@163.com。联系电话:0515-68856226

六、结果确认

民政局组织相关评审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参与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附件:1.《企业申报信息表》

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3.《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价格备案表》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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