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1967017/2026-1585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6-01-29
文号 大发改〔2026〕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盐城大丰新奥恒新燃气有限公司
管道天然气收费标准的批复

盐城大丰新奥恒新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我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江苏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3号)、《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文件规定经研究,就你司有关管道天然气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居民用气收费

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政策,按照《关于调整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大发改〔2025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

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按照0.80/立方米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四、相关要求

1. 在试行期内,应每年向我委报送经营状况、成本数据及用户发展情况等相关资料,为试行期满后价格调整提供依据。

2. 同期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其他城燃企业的水平。

3. 你司应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的价格政策,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官方网站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和抄表计量工作,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燃气安全、稳定、持续供应。

此复。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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