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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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电线电缆、光缆加工扩建项目 | 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民和路33号 | 上海沪菲电缆盐城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一条电线电缆、光缆生产线(年新增电缆900万米、光缆1000万米的生产能力),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电缆1900万米、光缆2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 我局于2026年1月8日至1月14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江苏泽恺环保有限公司(顾文文) | (一)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混入清下水管网。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