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相关规定,及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调整等原因,依相关药店自主申请、经我单位审核研究决定,取消以下3家零售药店的医保定点资质,现向社会公示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取消日期 |
1 | 盐城大丰润民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1月20日 |
2 | 盐城市大丰百草堂大药房 | 2025年12月1日 |
3 | 江苏溯真大药房有限公司大丰三渣金龙药店 | 2025年12月30日 |
自取消日期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保定点服务职能,取消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示。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丰分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