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部分零售药店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2 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盐城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相关规定,及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调整等原因,依相关药店自主申请、经我单位审核研究决定,取消以下3零售药店的医保定点资质,现向社会公示取消医保定点资质的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取消日期

1

盐城大丰润民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0日

2

盐城市大丰百草堂大药房

2025年12月1日

3

江苏溯真大药房有限公司大丰三渣金龙药店

2025年12月30日

 

     自取消日期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保定点服务职能,取消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示。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丰分中心

                  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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