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做好大丰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5〕32号、盐农财〔2025〕13号)要求,经研究制定《大丰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镇(区、街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抓紧组织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大丰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3.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承诺书
4.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大丰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 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5〕32号、盐农财〔2025〕13号)文件要求,大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现发布2025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主体
申报主体为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两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紧密联农带农。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实施条件
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三、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和其他正常运行的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升级农产品加工设施装备等,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四、补助标准
合作社单个项目投入总额大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类型合作社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要求
1、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项目的立项和资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
2、同一市场经营主体有未竣工验收的中央、省级现代农业项目不得申报。
3、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或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或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不得承担项目。
4、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为2025年1月1日 — 2026年3月30 日。
五、申报流程
1、镇(区、街道)申报。请各镇(区、街道)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严格审查项目申报主体资格,确保所申报项目真实、可行。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请将申报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经镇(区、街道)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与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于2025年10月13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产业合作科(电话:68858163),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2、现场察看审核。根据各镇(区、街道)上报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职能科室(站、所)组成项目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察看、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予以淘汰。
3、集体会商研究。在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请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并会商区财政局确定拟申报项目。
4、公示。将审定的项目在大丰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5、批复。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
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批复。
附件2: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镇(区、街道)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是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 |
建设地点 (村、组) | 是否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 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 总投资(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申请财政 补 助 | 单位自筹 | ||||||||
填报人:
镇(区、街道)负责人签字:
附件3
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申报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待项目审计、验收时对照原项目批复及实施方案内容,如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批复内容使用项目资金或未完成批复内容全部工作量的,视自动放弃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联系电话: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日 期: | ||||||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镇(区、街道)承诺: | ||||||
经审核,该申报单位成员真实、运营正常、财务健全、社务公开、议事决策和盈余分配规范;项目真实可行,符合申报要求,推荐其申报项目,如存在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审核责任人(签名): | ||||||
联系电话: | ||||||
镇(区、街道)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日 期: | ||||||
附件4
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
工作任务名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镇、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
合 计 |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2 | 质量指标 | |||
3 | 时效指标 | |||
4 | 成本指标 |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
6 | 经济效益指标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六、 组织管理
(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