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疏导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2016年经价格听证建立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保证价格疏导工作顺利实施,区发改委对政策背景、调价幅度、困难群体优惠措施等相关问题作如下阐释:
一、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什么要调整?
主要原因:一是气源价格持续上涨。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2024年4月1日起,先后三次上调供应给我区城燃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在江苏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基础上,第一次上调幅度为5%、第二次上调幅度为10%、第三次又上调幅度为3.5%,三次上调后居民气源价格合计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涨18.5%,上涨0.3737元/立方米。二是有联动机制规定。按照我区2016年建立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三是保稳定运营所需。自2021年4月上游居民气源价格上涨起,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一直没有调整,居民气源价格上涨致使购气成本增加的支出均由燃气企业自行承担。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疏导,可减轻燃气企业运营压力,有利于平衡企业盈亏,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满足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
二、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如何调整?
此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各阶梯销售价格。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98元/立方米、3.58元/立方米、4.47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08元/立方米、0.10元/立方米、0.12元/立方米。二是调整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明确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托育服务机构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仍然按照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销售价格调整为3.28元/立方米,上调0.09元/立方米。
上游居民气源价格在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上涨的部分,由城市燃气企业自行消化,对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往前追溯。
三、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一个月要多花多少钱?
按照2024年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我区正常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中,年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的居民用户数量占比为90.27%(剔除年户均用气量不足100立方米的用户),户均年用气量为230.8立方米,年均增加支出18.46元;在第二阶梯内的居民用户数量占比为6.34%,户均年用气量为762.94立方米,年均增加支出68.29元;在第三阶梯内的居民用户数量占比为3.39%,户均年用气量为1696.94立方米,年均增加支出175.63元。
四、本次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有什么保障措施?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和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气量由84立方米调整为108立方米。按上年我区低保和特困用户户均年用气量62.22立方米测算,本次价格调整,低保、特困用户管道燃气费用支出没有增加。
五、全省及周边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是如何疏导的?
从2023年7月1日至今,全省各市陆续依据联动机制对上游居民气源价格上涨因素进行疏导,截至目前,已有10个设区市对居民用气价格进行疏导调整,调整后价格情况见下表,我区居民气价居中。
| 设区市 | 调价后第一阶梯价格(元/立方米) | 价格调整时间 | 
| 南京 | 3.03 | 2023年7月1日 | 
| 无锡 | 3.02 | 2023年9月1日 | 
| 常州 | 3.01 | 2023年9月1日 | 
| 苏州 | 3.02 | 2023年10月16日 | 
| 泰州 | 2.98 | 2023年12月1日 | 
| 南通 | 2.98 | 2024年1月1日 | 
| 扬州 | 2.98 | 2024年1月1日 | 
| 镇江 | 2.96 | 2024年4月1日 | 
| 徐州 | 2.98 | 2025年4月1日 | 
| 盐城 | 2.94 | 2024年9月1日 | 
| 市县区 | ||
| 东台 | 3.00 | |
| 建湖 | 2.95 | |
| 大丰 | 2.98 | 
六、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什么时间调整?
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25年10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机械表用户从2025年10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用气量执行原阶梯价格,第二次抄表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IC卡表用户从2025年10月1日起购买气量执行新的阶梯气价;物联网表用户从2025年10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新的阶梯价格。
七、居民用气阶梯气量、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2023年1月1日起,为更好地服务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我区优化扩大了各阶梯居民气量。本次调价对居民家庭阶梯气量、阶梯计算周期、“一户多人口”气量政策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是:对家庭户籍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用户,第一、二、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分别为400立方米(含)以下、4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以上;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气量按超过人数增加100立方米/年.人,第二阶梯气量按超过人数增加200立方米/年.人;阶梯气量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八、为什么这次价格调整没有组织召开听证会?
2016年,原区物价局在定价听证的基础上,报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大价发〔2016〕5号),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即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