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大丰区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大政办发〔2024〕27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大丰区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工作经专家评审、艺委会评审等程序,拟对29件作品、项目进行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其中奖励类作品26件,扶持类作品、项目3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515-83511771
邮箱:dfqwlj@163.com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街道丰华大厦9楼911室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