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30162E/2025-15384 组配分类 基层政府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8-12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盐城市大丰区体育局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委托单位:盐城市大丰区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  

受委托单位: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缪勇峰

一、委托执法范围

盐城大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委托依据

为切实有效维护盐城市大丰区体育市场秩序,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根据盐城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关于完善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赋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盐城市大丰区体育局委托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按下列要求行使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三、委托行政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对体育市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

四、委托的具体行政执法事项

(一)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对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行政处罚;

(三)对不具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条件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对体育经营者违反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变更所经营体育活动的内容、场地,未书面告知体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对聘请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行政处罚;

(六)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七)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扰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处罚;

(八)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九)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的行政处罚;

(十)对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吸烟的行政处罚;

(十一)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行政处罚。

五、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一)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合法合规。

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制作执法卷宗,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执法情况。

对体育市场违法行为须立案查处的应经委托单位负责人审批立案后开展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委托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经委托单位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委托单位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委托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体育市场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书面移交给受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应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案件线索核查的情况。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

(二)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若受委托单位违法执法造成严重后果或转委托的,委托单位有权解除委托。

(三)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委托行政处罚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处罚依据,提供查办体育市场违法行为应具备的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提供体育市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裁量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

(四)委托单位刻制“盐城市大丰区体育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枚,交由受委托单位保管使用。

委托单位应制订“盐城市大丰区体育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和保管制度。

受委托单位未按使用和保管制度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未按规定保管使用的,委托单位有权收回行政执法专用章并解除委托。

行政执法专用章受委托单位适用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委托单位委托权限范围内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使用,否则,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于下列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委托单位负责人应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经委托单位法制人员法制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作出行政处罚。

1、拟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对公民的违法行为没收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没收五万元以上的;

2、拟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

3、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4、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

6、委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审核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三年。自本委托书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如需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其他事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重大调整或机构改革或委托依据发生改变或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时,该委托协议终止,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受委托单位不得行使委托行政执法权限。如需委托按新的依据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二)本委托书一式五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持一份,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一份备案。

 


委托单位:盐城市大丰区体育局

2025811

 

受委托单位: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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