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5号)以及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农业用水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1151号)文件精神,大丰区水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就调整后的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成本开展了成本调查,编制了大丰区各灌区农业水价成本调查报告,重新测算了全区农业用水价格,拟定了《关于我区农业用水价格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5号
联系电话:83513651 电子邮箱:dfslj2010@163.com
附件:1.
关于我区农业用水价格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7.30.docx
2.
《关于我区农业用水价格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7.30.docx
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