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 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对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3000元每人每月保持不变;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到231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00元提高到1908元;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506元;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305元。
以上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提标后的补差调整工作,确保不漏一个困境儿童,切实增强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实际获得感,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困难群众。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