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10B/2025-1523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6-16
文号 盐民儿童〔2025〕3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 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自然增长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对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3000元每人每月保持不变;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到231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00元提高到1908元;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506元;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305元。

以上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提标后的补差调整工作,确保不漏一个困境儿童,切实增强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实际获得感,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困难群众。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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