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25-1522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4-17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区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我区实际,现调整城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二、具体标准

1、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原来的29393.4/年2449.5元/月)调整至30741/年(2561.8/月)。

2、调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原来的39191.2/年3265.9元/月)调整至40988/年3415.7元/月)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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