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
类知识问答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出入境篇(二)”专题问答
来源: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06-17 09:46
问: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了,怎么办?
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问: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收费是多少?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收费标准: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办证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2)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问:申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含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外市户口可以直接办理边境通行证吗?
答:可以。需要提供盐城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者居住证回执单。
如要咨询更多事项,可在周一至周五9:00-16:30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拨打公安出入境窗口电话:0515-8353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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