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至8月。
二、检查人员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港区应急局工贸科执法人员。
三、检查范围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1 | 盐城大丰恒聚木业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2 | 大丰市三友秸秆颗粒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3 | 江苏万山木业实业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4 | 盐城昆仑绿建木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5 | 江苏保源木业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6 | 江苏冉鑫木业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7 | 盐城市大丰区大洋木业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8 | 盐城市大丰区中清木业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9 | 江苏瑞福林实业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10 | 江苏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11 | 盐城大丰海龙五金有限公司 | 轻工(木材加工) |
12 | 大丰富恒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13 | 江苏汉腾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14 | 江苏和鑫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15 | 江苏恒茂嘉诚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16 | 江苏和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建材 |
17 | 盐城市大丰区港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建材 |
18 | 大丰航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建材 |
19 | 江苏丰锐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建材 |
20 | 江苏巨鼎石业有限公司 | 建材 |
21 | 盐城市大丰区高鑫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22 | 盐城市炜宸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建材 |
四、检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检查事项如下:
(一)通用重点事项
1.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是否保证正常运行、使用,是否失效或者无效。
(二)建材企业重点事项
1.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2.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是否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是否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3.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三)轻工企业重点事项
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四)粉尘涉爆重点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五)有限空间重点事项
1.工贸企业是否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配备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2.工贸企业是否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3.工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要求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
5.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事项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是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4.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7.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8.企业是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七)工业企业风险报告重点事项
1.工业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
2.工业企业是否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未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
3.工业企业是否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
5.工业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档案。
五、有关要求
1.严格审批报备,规范执法流程。依据上级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六中队负责申请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港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各相关企业,督促做好检查准备及后期隐患整改工作。同时,检查人员需严格执行“盐政通报备”“扫码入企”“社会监督员参与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有关规定,确保执法检查全过程合法合规。
2.坚决打非治违,形成高压态势。检查人员需对照检查事项逐项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绝不姑息,推动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同时,规范适用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防止出现“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情况。
3.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公正廉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守牢廉洁自律红线底线,确保执法全过程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