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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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00吨涤纶丝及其配套供热项目 | 大丰区新丰镇工业园经三路西侧 | 盐城市大丰青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15000吨涤纶丝 | 我局于2025年5月8日至5月14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盐城市平华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黄忠平) | (一)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锅炉冷凝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至盐城市大丰区裕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二)新建1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应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因子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相应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2 | 移动式隧道窑建设项目 | 大丰区小海镇北虹村五组 | 盐城市海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年产折标1.1亿块烧结多孔砖 | 我局于2025年5月8日至5月14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江苏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弘) | (一)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表》确认的废水处理方案对车辆和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抑尘。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生产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污泥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排放限值;原料仓库扬尘、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表2、表3排放限值;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中表2、表3中排放限值;焙烧工序产生废气中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表5中排放限值;焙烧工序产生废气中重金属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限值;SCR低温脱硝过程中产生的逃逸氨执行《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技术要求》(GB/T42264-2022)表4中排放限值。研发产生的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中排放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应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出入口、设施内部、装卸区域、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联网。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