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39012641Y/2025-1512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5-12
文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一)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告(一)

 

盐城乐浓翻译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1011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之行为。

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信用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5-83527178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路南首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8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2

 


 

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

盐城乐浓翻译有限公司

320900400010540

2

大丰智能福利院有限公司

320900400013066

3

跑酷电动车大丰有限公司

320900400019715

4

铂澳威供应链(江苏)有限公司

91320982MA26021G9N

5

大丰市东方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320982400000357

6

凌讯(大丰)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9132098207103964X4

7

盐城市大丰南港老年养护有限公司

91320982593950393N

8

江苏小海天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2090040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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