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丰区2025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0日。如有异议,欢迎提出监督意见。联系电话:0515-69188396。
特此公示。
附件:《大丰区2025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汇总表》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