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4〕23号)的规定,我局对280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2024年度医保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31日(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68859315。
附件:1.2024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服务)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2.2024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没有住院服务)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3.2024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