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大丰征补安置〔2024〕15号

发布日期:2025-02-2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于20241031日发布了常盐工业园常盐大道西侧、纬三路南侧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4〕15)。根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规则,部分地类发生了变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4〕15号)中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等内容未发生改变,按照原公告内容执行。

2土地现状调查数据变更如下:地块一拟征收大中街道光明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4659公顷6.9885)。其中,农用地0.4659公顷6.9885)。拟征收大中街道光明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10.2981公顷154.4715)。其中,农用地10.2981公顷154.4715),含耕地9.1237公顷136.8555

地块二拟征收大中街道光明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1787公顷2.6805)。其中,农用地0.1787公顷2.6805)。拟征收大中街道光明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1533公顷2.2995)。其中,农用地0.1533公顷2.2995),含耕地0.065公顷0.975

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区、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从2025221日至2025322日。

特此公告。

 

附图:常盐工业园常盐大道西侧、纬三路南侧地块勘界图.pdf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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