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了常盐工业园常盐大道西侧、纬三路南侧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4〕15号)。根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规则,部分地类发生了变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4〕15号)中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等内容未发生改变,按照原公告内容执行。
2、土地现状调查数据变更如下:地块一拟征收大中街道光明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4659公顷(6.9885亩)。其中,农用地0.4659公顷(6.9885亩)。拟征收大中街道光明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10.2981公顷(154.4715亩)。其中,农用地10.2981公顷(154.4715亩),含耕地9.1237公顷(136.8555亩)。
地块二拟征收大中街道光明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1787公顷(2.6805亩)。其中,农用地0.1787公顷(2.6805亩)。拟征收大中街道光明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1533公顷(2.2995亩)。其中,农用地0.1533公顷(2.2995亩),含耕地0.065公顷(0.975亩)。
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区、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2日。
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