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3年7月1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盐城市大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26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盐政传发〔2025〕27号),修订形成《盐城市大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以及《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删去市公安局大丰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情况,删去大丰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二、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区城管局主管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审批”;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区交通局主管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
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盐政传发〔2025〕27号),删去区文广旅局主管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拆除的批准”,大丰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2号),删去区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
四、根据新出台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古树名木移植”,由区城管局主管,区政府(由区城管局审核)实施。
五、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由市公安局大丰分局主管并实施;认领“保安员证核发”,由市公安局大丰分局主管,并受市公安局委托实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盐政传发〔2025〕27号),认领“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由大丰生态环境局主管并实施。“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的批准”因我区无相关权限,故不予认领。
六、根据我区机构设置和改革情况,删去由人民银行大丰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大丰支局主管并实施的所有事权事项。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盐城市大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相应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