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3598/2025-1564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5-11-14
文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大丰区水利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综合性目录清单(截至2025年10月)


序号



部门水利


水利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收费依据

备注

23


 大丰区水利局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
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
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
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
预防治理的资金

一般建设型生产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
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其它项目见文件。按照1:9
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同级地方国库

政府制定
省相关部门

《水土保持法》,苏财综〔2014〕39号,发
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
115号,苏价农〔2018〕112号,财税〔2020
58号,财税〔2023〕9号

税务代收

25


大丰区供排水管理处

事业单位

水利工程水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取用地表水

工业用消耗水0.09元/立方米、循环水0.0225元/
立方米、贯流水0.036元/立方米;自来水厂(地
表水)0.04元/立方米

政府制定
省、市相关部门

202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4号令,苏
价工〔2020〕142号、苏水经〔2020〕7号,
苏价工〔2020〕322号,盐市价发〔2020〕
79号、盐水费〔2000〕6号,盐市价发〔2021〕46号、(苏水财[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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