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局:
根据《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政策)项目储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2026年农产品加工提升项目储备工作,请各镇(区、街道)根据储备要求抓紧组织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政策)项目储备要求
2.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政策)项目储备申报表
3.项目内容简介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1:
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政策)项目储备要求
一、支持对象
大丰区内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在省内有自建或稳定的合作共建生产基地,与省内农户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或技术带动、保底收购、二次返利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和转型升级,加快生物、数字、
信息等技术在农产品加工的集成应用。重点支持引领型、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在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保健食品、休闲食品、冻干食品、海洋食品、宠物产业以及功能物提取、副产物利用等新兴产业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和产品、技术创新研发。具体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术、产品研发设备的购置、升级以及“智改数转网联”。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各级财政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 400 万元。
四、储备要求
1、2026 年度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 2026 年起至2027 年上半年,在项目储备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限,包括按时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各类资质并及时开工,以及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时限要求等。
2、项目储备要能反映新质生产力要求,尽量遴选加工层次较深、技术较新、附加值较高的项目,避免低端、低效、重复投资。
3、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厂房车间等各类基建支出,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人员工资等其他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或耗材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重复支持。财政资金支持内容与配套资金建设内容应紧密关联、有机统一,不得为满足配套要求,在项目方案中增加无关内容。
4、各镇(区、街道)充分摸排符合条件的投资需求,做好项目主体资质和建设内容审核把关,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并将项目储备申报表(附件2)经镇(区、街道)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与项目内容简介(附件3)、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于2025年11月30日报送至农业农村局产业合作科(电话:68858163),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2:
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政策)项目储备申报表
镇(区、街道)(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 总投资 | 备注 | ||
合计 | 申请财政补助 | 单位自筹 | ||||||
填报人: 镇(区、街道)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简介
一、主体简介
单位名称、龙头企业级别、主营业务、位置等。
二、主要建设内容
阐述项目实施内容(包括配套资金建设内容)及投资收益、生产扩能、社会效益等相关情况,并简述项目购置、升级的设备设施用途。
三、资金预算
分渠道阐述省级资金及配套资金使用明细(如有市县资金,也请单列)。
项目投资额及主要建设内容 | |||||
省级资金 | 市县资金 | 自筹资金 | |||
额度 (万元) | 建设内容 | 额度 (万元) | 建设内容 | 额度 (万元) | 建设内容 |
四、附件
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及其他项目开工所需资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