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区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盐城市大丰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大政复[2016]70号),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组织实施了新团河-刘大线航道(新开挖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目前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现就本次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基本情况
新团河-刘大线航道(新开挖段)管理范围划定项目,主要是对未划定的约30公里刘大线航道进行管理范围划定。本次划界的河道管理范围线长62.65公里。
二、法律规定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其中无港堤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港河两侧一千米至二千米。
注: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划定标准
序号 | 名称 | 划界标准 |
1 | 新团河-刘大线航道(新开挖段) | 无堤防段河口外8米,有堤防段背水侧堤脚外5米 |
四、其他
1、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
2、公示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5号)
3、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具体经办科室提出。
联系电话:0515-83528646,电子邮箱:539814566@qq.com
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