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5〕32号、盐农财〔2025〕13号)等文件精神,经镇(区、街道)择优推荐,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踏勘、资格审核。在审核的基础上,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确定为拟申报项目。现将拟申报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科联系(电话:68858209)。
附件:大丰区拟申报2025年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公示表.docx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