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于2024年4月22日发布了新团大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4〕3号)。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最新要求,部分地类发生了变化。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大丰征补安置〔2024〕3号)中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等内容未发生改变,按照原公告内容执行。
2、土地现状调查数据变更如下:拟征收大中街道新团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0016公顷(15.024亩)。其中,农用地0.9943公顷(14.9145亩),含耕地0.4267公顷(6.4005亩);建设用地0.0073公顷(0.1095亩)。
3、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区、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图:新团大道勘界图.pdf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