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卫健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盐城市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卫疾控〔2022〕1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盐城市大丰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卫健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盐城市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开展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巩固我区消除疟疾成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我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防止出现本地感染疟疾病例或输入性继发疟疾病例。
2.及时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并规范处置,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防止境外疟疾输入再传播,保持我区疟疾消除状态。
二、防控策略
持续提升基层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能力,以加强监测与应急处置、防止境外输入再传播为工作重点,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的工作策略,落实“1-3-7”消除疟疾工作规范,提高输入性疟疾疫情处置工作质量,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
三、能力建设
(一)疾控机构能力建设
1.疟疾病例个案流调和疫点调查处置
(1)区疾控中心应保留承担疟疾防控任务的专业队伍,配备能开展疟疾个案流调和病例分类、媒介调查与控制、疫点调查与处置等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区每年将根据前3年的媒介监测和输入病例情况,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媒介调查。
2.疟原虫检测及质量控制
区疾控中心保留镜检实验室,至少配备1名获省级疟原虫镜检评估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门诊疟疾阳性血片复核和阴性血片抽检,并根据辖区再传播风险,定期对辖区内检验人员进行疟原虫检测技能培训。
每年至少对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务人员组织疟疾诊治知识培训1次;对镇级医院检验人员组织疟原虫镜检和RDT检测技能培训1次。
(二)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1.疟疾救治定点医院
人民医院为区级疟疾重症救治定点医院,负责收治全区疟疾重症病例,定点医院须满足:
(1)具备疟原虫显微镜诊断、原虫密度计数与虫种分型能力;
(2)建有重症医学科和重症监护室(ICU),并配备血液净化等设备;
(3)具备疟疾病例治疗和重症疟疾救治能力;
(4)储备必要的口服和注射抗疟药品。
区疾控中心与人民医院共同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疟疾诊治技术指导。
2.临床机构疟原虫实验室检测能力
全区所有综合性医院必须具备疟原虫镜检条件和能力。医院的临床实验室至少有1名检验人员获市级疟原虫镜检评估合格等级证书。
各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建有发热门诊(诊室)的镇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应具备疟原虫镜检和RDT检测条件和能力。
四、主要技术措施
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询问就诊发热病人的既往病史(重点为境外旅行史),对3年内有境外疟疾流行区旅行史、近2周有输血史、有疟疾既往发病史和其它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应进行疟原虫实验室检测(镜检或RDT)。不具备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发热病人转诊至大丰人民医院,或联系区疾控中心协助开展疟原虫检测。发现疟疾和疑似疟疾病例要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并将患者检查疟原虫的血片送区疾控中心复核确诊。所有疟疾病例要按照“1-3-7”的要求规范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后,参照《抗疟药使用规范》(WS/T485-2016),对患者进行治疗,并依法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按照技术要求,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病例复核、个案流调和疫点调查与处置工作。
五、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一)突发疫情
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应作为突发疫情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一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输入性疟疾病例;
2.一个月内出现有流行病学关联的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明的疟疾病例;
3.出现1例及以上输入继发病例。
(二)突发疫情报告
区疾控中心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结合本地传疟媒介分布、地理环境、历史流行情况以及本次疫情范围和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再传播风险。
(三)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1.一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输入疟疾病例
区疾控中心在省血寄防所指导下组织对所有输入病例进行个案流行病学信息复核和汇总关联分析,重点了解病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情况,必要时重新组织流行病学专题调查。
2.一个月内出现有流行病学关联的2例及以上来源不明疟疾病例
区疾控中心在省血寄防所指导下组织开展病例关联性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感染来源线索追踪调查,并开展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进行实验室检测。配合盐城市疾控中心对疫点开展媒介消杀和健康教育等措施,必要时可采取疫点传染源清除措施,及时阻断可能的传播。
3.出现1例及以上输入继发病例
由区卫健委负责启动卫生应急响应。区疾控中心在省血寄防所指导下组织开展输入继发病例感染来源和传播途径追踪调查并组织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进行实验室检测。根据省血寄防所确定的再传播风险范围和风险人群,组织对风险人群采取扩大的人群传染源清除措施。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再传播风险范围内所有居民住宅采取媒介消杀,对再传播风险范围内所有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六、联防联控与多部门合作
(一)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应与区疾控中心合作,督促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对派遣赴境外疟疾流行区的务工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二)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应当组织疟疾防控宣传教育,学校对赴境外疟疾流行区游学或交流的师生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对来自疟疾流行区的留学生,可在入学或入境返校时,联合疾控机构组织疟疾病原筛查,及时发现病例。
(三)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对领队和导游加强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对赴境外疟疾流行区旅游人员加强疟疾防控宣传教育。
(四)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疟疾病例及同行人员感染调查、突发疟疾疫情应急处置等。必要时,区卫健委向同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用大数据方法对疑似本地感染病例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五)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健全企业员工健康防病服务,为赴境外疟疾流行区务工人员开展疟疾防护知识宣传和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有条件的,建议配备具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随行,提供疟疾预防和诊疗服务。
(六)信息通报。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召开疫情分析会,突发疫情或遇有重大问题时,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行动。区卫健委定期向商务、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等部门和单位通报疟疾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疟疾防控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进行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
(二)能力保障。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保证配备疟疾防控工作的必要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省卫健委组织的防止输入再传播能力评估。
(三)经费保障。疟疾防控经费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四)药品保障。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接盐城市疾控中心,按需求进行统一采购抗疟药品,并分发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要强化抗疟药品的管理,做好供应保障工作,人民医院储备必要的抗疟药品。
(五)医疗保障。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疟疾诊断和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六)技术保障。区疾控中心负责全区疟疾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组织开展疟疾防治相关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