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69939C/2024-14018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6-03
文号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大丰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大丰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实施办法,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监督指导全区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执行上级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八)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六)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等体检和司法医学、劳动伤残的鉴定,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保卫、接待、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重点工作督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扶贫和“三服务”、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老干部、共青团、妇联、工会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估组织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工作目标、规划和计划;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舆情监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党委的组织、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职称考试、评审申报、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以及人才交流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审计科。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负责下属单位规划建设的立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卫生健康经费的管理使用。

(四)医政与药政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指导医院临床科室建设、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试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工作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等工作,组织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等体检和司法医学、劳动伤残的鉴定,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区医学会的管理工作。负责药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基层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承担基层卫生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组织推进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村卫生室设置、乡村医生注册等工作;牵头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

(六)中医与科教科(老龄健康科)。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中医项目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并监督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实施;指导各类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指导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引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负责指导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具体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七)公共卫生与综合监督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收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负责疾病防控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区精神卫生的指导工作,牵头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制订全区血地防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的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提出研究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和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卫生健康法制建设,做好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全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监督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职责,负责审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发放;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的管理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贯彻落实上级生育政策,负责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家庭发展的相关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68号

邮政编码:224100

电话:0515-83288268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

负责人:沈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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